关于做好2022—2024年度江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5-29     浏览:33    
核心提示:各乡镇(街道),市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各单位印刷服务定点管理,提高效率,节约费用支出,降低行
 各乡镇(街道),市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各单位印刷服务定点管理,提高效率,节约费用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经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确认,已确定2022—2024年度我市定点印刷服务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各乡镇(街道),市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印刷服务采购。

二、定点服务供应商名单及联系方式

详见附件1。

三、服务内容

2022—2024年度江山市定点印刷服务主要业务包括:标项一入围供应商提供《印刷业管理条例》中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的印刷服务;标项二入围供应商提供《印刷业管理条例》中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的印刷服务;标项三入围供应商提供《印刷业管理条例》中的其他印刷品印刷服务。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设计、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

四、收费标准及优惠

1.本次入围价格即为印刷费。

2.印刷费用包含纸张费和印刷工费。

(1)纸张费应不高于市场价;

(2)印刷工费。

印刷成品的简易包装费和上门送货费应包含在印刷工费用中;

印刷工费均应包括但不限于录入排版费、制版费、上版费、印工费、装订费,以及其它与印刷有关的所有费用。

(3)以上费用均含税金。

(4)本次入围供应商报价为最高限价(详见政采云“网上服务市场--印刷”),采购单位有权对入围供应商承诺文件中承诺的报价和收费比例,以及提供的服务进行协商议价。

五、服务要求

1.基本服务要求。

(1)采购单位有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供应商应在承诺的印刷期限内完成印刷工作。

(2)供应商设有专线服务电话7*24小时服务,不论业务量大小,随时响应采购单位的各项要求,并按采购单位要求免费提供上门服务。

(3)供应商对承接的印刷业务,单独建立账户核算。

(4)供应商对采购单位的印刷业务建立采购单位档案,档案内容应有送印单、结算单,实行“两单合一”管理,开展跟踪服务。

(5)供应商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采购单位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2.售后服务要求。

(1)入围供应商提供印刷服务时,制版、印刷、装订要求应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执行。

(2)入围供应商对承印的物品,必须严格按所承诺的内容进行服务,纸张品质应符合采购单位的要求;所有印刷成品要字迹清楚、墨迹饱满、颜色无偏差、规格尺寸准确。

(3)入围供应商应保证印刷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合同承诺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质量和性能的要求。入围供应商应对由于印刷技术、工艺或印刷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入围供应商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负责,费用由入围供应商负担。根据法定第三方机构的鉴定结果,如果证明印刷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印刷材料等,采购单位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入围供应商提出索赔。

(4)如果入围供应商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入围供应商承担。

六、印刷服务相关手续

1.交印手续。

(1)采购单位办理印刷业务时必须填写送印单(详见附件2)。送印单上应注明对印刷纸张的要求、印刷数量、印刷内容的具体要求,并经采购单位领导审核和加盖采购单位公章。采购单位和入围供应商据此确认,由入围供应商为采购单位提供具体印刷服务。

(2)入围供应商应对送印单进行详细审核,并根据需要印刷的项目和收费标准在送印单上注明纸张费和印刷工费。在审核过程中,供应商如发现送印单中内容不清楚的,应及时告知采购单位。然后根据采购单位的修改意见,重新核价。

(3)印刷报价如用采购单位自带电子文件,则录入费免收;如采购单位未自带电子文件,则录入费由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协商确定,并在送印单上明确具体金额。

(4)采购单位自带纸张委托印刷的,入围供应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只收取印刷工费。

(5)入围供应商必须在送印单上注明完成印刷的时间。

(6)送印单一式两份,需由采购单位、入围供应商双方经办人签字认可;采购单位、入围供应商各持一份。入围供应商应妥善保存送印单备查。

2.校对服务。

(1)入围供应商应对采购单位交印原稿进行录入排版、校对、出样,校对差错率不得高于万分之二。

(2)入围供应商应将出样送交采购单位校对,采购单位应对出样认真校对,如对原稿的改动率小于等于百分之三十,入围供应商应免费重新录入排版、校对、出样;如对原稿的改动率大于百分之三十,入围供应商可以加收百分之二十的录入排版费,重新录入排版、校对、出样;入围供应商必须于采购单位在校对无误的样稿上签字确认后,方可安排正式印刷,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印刷费用。

(3)送校过程中入围供应商应提供不少于三次的免费上门送校,超过三次以后的费用由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协商解决。

3.印刷成品的交接手续。

(1)在送印单上注明完成印刷的时间内,入围供应商在对印刷成品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校对,检验合格后,应提前通知采购单位做好交货准备,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将印刷成品交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2)采购单位应仔细检查印刷成品,如果印刷成品的质量(包括纸张质量和印刷质量)、内容、数量都符合印刷要求、印刷费用计算合理,采购单位应立即在结算单(详见附件3)上签字认可;如果印刷成品的质量(包括纸张质量和印刷质量)、内容、数量不符合印刷要求或印刷费用计算不合理,采购单位应立即向入围供应商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供应商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采购单位可拒绝在结算单上签字,并可报请法定第三方机构对印刷成品质量进行鉴定。

4.费用结算手续。

采购单位应与入围供应商协商,可以选择按次结算或按月结算。结算时入围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提供下列单据:

(1)正式的(项目填写全面、清楚的)印刷服务发票;

(2)每次印刷的送印单和结算单(结算单应分项标明纸张费、印刷工费,如有录入费或急件加价,则录入费或加价费用也应单独标明,并必须有采购单位验收人签字)。

采购单位应对有关单据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须以转账或支票方式向供应商支付有关费用,一律不得采用现金结算。

七、其他事项

1.单项或年度批量采购金额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可以采用直接议价或二次竞价的模式(议价:采购单位先确定需求标准,再选择一家公司议价,议价产生的最终报价作为合同金额)。

2.单项或年度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当年采购限额标准但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二次竞价模式(二次竞价:采购单位先确定需求标准,发起二次竞价,供应商进行报价,按最低价成交并作为合同金额)。

3.单项或年度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当年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单位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通过政采云平台的项目采购系统,依法组织采购。

4.印刷服务(C081401)属于《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不得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5.政采云二次竞价操作手册见附件4。

6.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联系电话:0570-4033174;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570-4031937;政采云平台客服:4008817190。

八、监督与管理

1.各单位应加强单位预算和财务管理,任何人不得向定点服务机构提出正常服务以外的不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向非定点服务机构印刷服务(除经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项目采购外)。否则,一经查实,将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2.各定点服务机构必须按采购文件或合同(相应文件)约定的优惠价格、服务承诺等为采购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否则,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警告、通报、罚款,直至取消定点服务机构资格,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3.为加强定点印刷服务管理,提高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市财政局和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对定点服务机构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管理制度、采购合同及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检查结果作为下一期采购的评判依据。

附件:江财采监〔2022〕61号.doc

 
标签: 陕西印刷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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